新租赁准则下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有啥不同?
在新租赁准则下,主要的变化是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而是统一采用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即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模型。以下是新租赁准则下两种租赁类型的会计处理差异:
- 融资租赁(在旧准则下):
- 承租人会将租赁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
- 初始计量时,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负债等于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
折旧和利息费用分别确认为费用。
-
经营租赁(在旧准则下):
- 承租人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
-
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费用。
-
新租赁准则下:
- 所有长期租赁(不包括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都采用类似的会计处理,即承租人会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初始计量时,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计量方式与上述融资租赁的处理相似。
- 使用权资产按直线法或其他反映租赁资产经济利益消耗模式的方法计提折旧,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在租赁期内确认。
这种变化使得承租人的财务报表更能反映其承担的租赁义务,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保持不变,但可能需要考虑租赁变更和分类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