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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计算方法及会计准则解析
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来确定的,它反映了企业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导致的信用损失的估计。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1. 概率加权平均金额:通过对一系列可能结果的评估,确定无偏概率加权平均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2. 货币时间价值:将未来的预期信用损失折现至当前的资产负债表日。
  3.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利用关于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信息。

企业通常会评估一系列因素,如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来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例如,可能会根据资产的逾期天数制定固定准备率,或者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方式、优先级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的违约损失率。企业还会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就业率、房价、商品价格等可观察数据的变化,以及特定金融工具或类似金融工具的市场信息。

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企业需要定期复核所使用的数据,以确保估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如果存在关于特定金融工具的市场信息,如信用违约掉期的市场价格,这些信息也应纳入考虑。重要的是,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不应基于对历史损失率的直接调整,以避免违反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