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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超半数表决权但未过半数董事会席位,是否需将被投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关于股权投资、合并报表范围的问题:我司A公司投资B公司,占股权比例40%,另获得B公司股东C授予的委托表决权11%;即我司A公司合计对B公司有51%的表决权。但B公司董事会共有5席,我司A公司占2席,未达到B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问:B公司是否纳入A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尽管贵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51%的表决权,但由于在B公司董事会中只占两席,未达到多数席位,是否能将B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还需进一步分析。虽然A公司没有占据B公司董事会的多数席位,但它拥有超过半数的表决权,这可能表明A公司有能力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根据第333号企业会计准则,即使投资方没有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但如果它有权力任命或批准关键管理人员,或者有能力决定或否决B公司的重大交易,那么A公司可能仍然对B公司拥有权力。因此,需要综合考虑A公司在B公司相关活动中的实际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任命关键管理人员的权力,参与重大交易决策的权力,以及任何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如果这些因素表明A公司有实际能力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即使没有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A公司依然可能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因此,需要对这些事实和情况进行详细评估,以确定A公司是否对B公司拥有权力,从而决定是否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