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了培训师,付了劳务费,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对方开增值税发票吗?
公司支付给培训师的劳务费,如果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这通常涉及的是劳务报酬所得。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要求提供劳务的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务局可以为个人提供一个临时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统一发票。公司收到这样的发票后,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因此,尽管已经支付了个人所得税,公司仍需要培训师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公司能够抵扣进项税额或满足税务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