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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5准则解析:如何处理合同履约成本
IFRS 15 准则对履约成本(fulfillment cost)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收入》(IFRS 15),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不属于其他准则规范范围内的成本,且这些成本应当根据《IFRS 15》确认为一项资产。当这些成本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

  1. 该成本与合同直接相关;
  2.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成本发生时借记“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并在成本摊销时,根据履约进度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企业可以选择产出法或投入法,但应当在整个合同期间保持一致。

如果合同履约成本预期不能收回,企业应当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并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当资产发生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并在条件允许时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在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如果存在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商品或材料,且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商品不可明确区分,客户先取得控制权等),企业可能需要调整已发生的成本,不将这些成本计入履约进度的计算。

总的来说,IFRS 15要求企业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确保收入确认与成本摊销相匹配,并反映实际的履约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