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合同履约进度应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20x7年,20x8年和20x9年的相关数据如下:
20×7年: - 累计实际发生成本:800,000元 - 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700,000元 - 完工进度 = 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 预计总成本 = 800,000 / 2,500,000 = 32%
20x8年: - 累计实际发生成本:2,100,000元 + 800,000元 = 2,900,000元 - 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900,000元 - 完工进度 = 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 预计总成本 = 2,900,000元 / 3,000,000元 = 96.7%
20x9年提前完成,因此7月的完工进度为100%。
20x7年: - 履约进度32%的会计分录: 1. 借:合同结算 1,090,000元(1,000,000元 * 3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90,000元
20x8年: - 履约进度96.7%的会计分录: 1. 借:合同结算 1,199,000元(1,250,000元 * 96.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99,000元
20x9年7月,合同完成,所以: 1. 借:合同结算 981,000元(3,000,000元 *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1,000元
20x7年: 1. 借:应收账款 888,000元 贷:银行存款 888,000元
20x8年: 1. 借:应收账款 999,000元 贷:银行存款 999,000元
20x9年: 1. 借:应收账款 1,3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300,000元
关于奖励款327,000元(不含税),20x9年7月确认: 1. 借:合同结算 300,000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元
- 借:应交税费 27,000元(增值税率9%) 贷:应交增值税 27,000元
请注意,实际收到价款与结算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合同负债,直到实际收款时转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