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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研发服务终止时,无需退回启动经费的会计处理
如果该研发服务未交付,就终止了,但是依据这个条款有部分已收到的启动经费无需退回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研发服务未交付就终止,且根据合同条款部分已收到的启动经费无需退回,这部分经费在会计处理上应视为公司无须返还的收入。由于服务未提供,原本应确认为收入的条件并未全部满足,但根据合同规定这部分收入是确定的,因此应当在终止时调整收入和相关负债。

会计处理如下: 1. 借:预收账款(或其他相关科目,根据实际收到款项的会计科目) 2.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适当的收入科目,反映非日常活动的收入)

同时,如果之前这部分启动经费被资本化到了开发支出中,那么应当将对应的开发支出转回费用化处理: 1.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请注意,这种处理方式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且需要有充分的合同依据和管理层的正式决定来支持这种会计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