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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贸易会计:何时适用总额法核算甲醇销售业务
甲醇制售是大宗贸易,什么情况下是可以用总额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如果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那么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在大宗贸易中,如果企业能够控制甲醇(即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且在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中,企业有权力并且几乎确定能够从转让商品中获取对价,那么这种情况通常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即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义务、合同明确了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支付条款、具有商业实质且对价很可能收回,此时企业应当采用总额法核算,按照从客户取得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甲醇制售的大宗贸易,如果公司在转让甲醇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例如,公司负责甲醇的采购、储存和定价,并承担了存货风险,同时公司能够合理估计收入总额并判断该收入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可以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全额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