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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会计处理详解: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账务管理
经营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经营租赁的会计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出租人:
  2.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如实际/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第四十五条)。
  3. 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金额较大的应资本化,并在租赁期内按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第四十六条)。

  4. 对于承租人:

  5. 承租人需要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这个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预计的拆卸和恢复成本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第十六条)。
  6. 承租人在确认租赁付款额时,会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科目,并借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企业会计准则原文相关指引案例详解)。

请注意,这些处理适用于典型的经营租赁情况,但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因租赁条款和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