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如何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 DEPS)的计算需要考虑可能稀释每股收益的所有潜在普通股,以防止高估每股收益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考虑潜在普通股的稀释性影响。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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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计算基本每股收益(Basic EPS),使用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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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识别所有可能稀释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如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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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潜在普通股,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例如,考虑因可转换债券的利息费用、转换时可能产生的收益或费用,同时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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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例如,通过计算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或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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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加上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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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多种潜在普通股,应按照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到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通过这些步骤,可以得到一个反映所有潜在稀释性影响后的每股收益,即稀释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