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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解析政府补助的会计准则与案例分析
5 下列各项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对于政府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进行计量 B 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时应计入其他收益 C 已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的,应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D 企业对政府补助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核算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D。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如果是非货币性资产,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通常为1元)计量。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在摊销时确实应计入其他收益,所以选项B也是正确的。已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如果存在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应当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选项C同样是正确的。选项D表述不正确,因为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变化改变核算方法,比如从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或者反之,只要这种变更符合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并且在会计政策变更的框架下进行。因此,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并且应该变更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所以选项D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