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确定A、B、C三家工厂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总和,然后根据提供的信息计算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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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厂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5,000万元,这意味着A工厂的可收回金额为5,000万元,小于其账面价值6,000万元,因此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因为其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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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B和C工厂,由于无法获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也无法单独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我们只能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评估减值情况。A、B、C三家工厂生产设备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3,000万元,而它们的账面价值总和为6,000万元 + 4,800万元 + 5,200万元 = 16,000万元。
由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13,00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总和16,000万元,说明资产组存在减值。现在,我们需要确定减值准备的金额,这可以通过以下计算得出:
- 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减去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差额,即16,000万元 - 13,000万元 = 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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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000万元的减值准备需要在A、B、C三家工厂之间分摊。由于A工厂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已知,我们可以假设B和C工厂的可收回金额为13,000万元 - 5,000万元 = 8,000万元,然后将这8,000万元在B和C工厂之间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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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和C工厂的账面价值之和为4,800万元 + 5,200万元 = 10,000万元。由于无法确定B和C工厂各自应分摊的减值准备,我们将假设平均分摊,即B和C工厂各分摊4,000万元 / 2 = 2,000万元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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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B工厂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为2,000万元,C工厂也是2,0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B工厂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 - 2,000万元 = 2,800万元,C工厂的账面价值为5,200万元 - 2,000万元 = 3,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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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厂由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已知,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其账面价值保持不变,为6,000万元。
总结一下,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A、B、C三家工厂生产设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分别为:A工厂0万元,B工厂2,000万元,C工厂2,0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分别为:A工厂6,000万元,B工厂2,800万元,C工厂3,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