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对子公司的回购义务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回购义务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企业合并或股权交易的框架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母公司有义务在未来某一时间回购子公司股权,这可能会被视为一种金融负债,因为它涉及到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这种回购义务应当被适当反映,可能需要将其作为一项负债进行计量和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需要考虑回购价格、回购条件以及回购义务的法律约束力等因素。如果回购价格固定,那么通常会确认为负债;如果回购价格不确定,可能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这种回购义务应当在财务报表中适当列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该回购义务的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可能需要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