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采设备用于赠送,在税务和账务上分别怎么处理
在税务上,外采设备用于赠送通常需要视同销售,需要按照销售货物处理,并依法缴纳增值税。由于设备是购入后直接用于赠送,因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通常不得抵扣销项税。
在账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种赠送的设备成本应当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 设备采购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银行存款”或相关负债科目,表示设备的购入; 2. 赠送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表示设备从库存转为费用。
请注意,如果设备金额较大,也可能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如果符合,可能需要按固定资产处理并计提折旧。同时,如果设备金额较小,可以直接一次性计入费用。具体会计处理要结合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