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小规模期间进项抵扣
根据增值税核算制度,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即在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企业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也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规定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