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收购乙公司,剩余未支付的对价,需要根据乙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三期进行支付,目前甲公司账面应当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在收购乙公司时,如果剩余对价是基于乙公司的业绩承诺分期支付的,这种支付安排通常被视为或有对价。在合并日,甲公司应根据这种或有对价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科目。如果公允价值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记入“预计负债”科目。随着业绩承诺的实现或不实现,甲公司应相应调整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可能涉及到利润或损失的确认。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估计,则通常在实际支付时才计入相应的费用或负债。因此,甲公司账面上应将这笔剩余未支付的对价根据其公允价值计入“预计负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