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因此,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应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客户实际付款并享受折扣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这与旧的收入准则保持一致,即现金折扣不是从销售额中直接减除,而是作为后期发生的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因此,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应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客户实际付款并享受折扣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这与旧的收入准则保持一致,即现金折扣不是从销售额中直接减除,而是作为后期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