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会计处理:收购价低于评估价时的营业外收入确认
收购价 评估价 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 合并成本
收购价0.4亿,评估价是0.6亿,收购价低于评估价这部分不需要确认营业外收入吧

是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企业合并成本(即收购价)低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即评估价)的差额时,不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如果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恰当的,那么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然而,在您给出的案例中,收购价0.4亿低于评估价0.6亿,这意味着A公司支付的价格低于C公司60%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不应确认营业外收入,而是需要进一步评估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导致的价差,如资产的公允价值估计错误、交易的特殊条件等。如果不存在其他特殊因素,通常情况下,这种价差可能表明资产的市场价值被低估,但这并不直接导致营业外收入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