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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未解决,如何处理已确认的主营收入与应收账款?
租赁合同 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会计准则 资产减值损失
出租公司因租赁合同与租户有争议,租户一直未进行支付,出租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协商结果不确定,但是出租方是按照合同约定做的会计核算处理,是否需要冲减收入和应收账款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出租公司已经按照租赁合同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和形成了应收账款,但在协商结果不确定且存在租户未支付的风险时,出租公司应当评估该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如果租户支付的可能性极小,表明可能存在信用损失,此时出租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这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测试结果显示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出租公司应当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而不是直接冲减收入。因此,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需要调整收入,否则通常不需要冲减已经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而是通过计提坏账准备来反映潜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