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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准则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如何确认为投资收益
新金融准则下,贴现时终止确认的 “6+9”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的票据贴现息确认为投资收益。

在新金融准则下,如果企业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假设为6个月加9个月,即15个月的期限,简称“6+9”)在贴现时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即信用风险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票据在贴现时会被认为是终止了金融资产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贴现息(即贴现金额与票据面值的差额)被视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损益,而非借款费用。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这部分贴现息应当在票据终止确认时立即确认为投资收益,而不是在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摊销。这一处理体现了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原则,而非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