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投资方个别报表的分录,和合并报表的分录,举例
在成本法下,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不按被投资方的净利润进行调整,除非发生以下特殊情况,如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分配。因此,对于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投资方在个别报表上通常不会有任何分录。
对于合并报表,即使投资方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对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但在合并报表中,投资方需要将被投资方完全合并,因此被投资方的净利润会全部体现在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中。此时,投资方的合并报表上也不会有特定的分录,而是体现在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总额中。
总结: - 对于投资方个别报表:无分录,因为成本法下不因被投资方净利润变化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 对于投资方合并报表:无特定分录,但被投资方的净利润会体现在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