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值、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如果在更新改造过程中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当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原值减去对应折旧和减值准备)从固定资产的原值中扣除。因此,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时,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转销,并相应减少在建工程的成本。当更新改造完成并重新确认为固定资产后,需要根据新的账面价值、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来计提折旧。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更新改造后提高,不再低于账面价值,那么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能超过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并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