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税金核算时需要计入税金及附加,哪些又需要计入产品成本或者期间费用呢?
在会计核算中,税金的处理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1. 消费税:对于特定消费品的销售,消费税通常计入税金及附加,除非是特定情况,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或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 2. 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这些税费通常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因此计入税金及附加。
计入产品成本或制造费用: 1.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增值税不计入产品成本,而是通过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抵扣来处理,最终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而不直接影响成本。 2. 消费税:在进口环节、委托加工和自产自用的特定情况下,消费税计入产品成本。
计入期间费用(如管理费用): 1.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虽然通常计入税金及附加,但如果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这些税金可能计入管理费用。
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但不直接影响成本或费用: 1. 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与利润表相关的所得税则通过利润表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税法和会计规定,以上信息基于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