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模型:房地产公司收到建筑服务发票,如果备注栏工程地址没有写市、县、区,而是只填写了街道门牌号,算合规吗?可以土增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实施细则》第49条第2款规定:“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明确了发包人、出租人的连带责任;第50条规定了纳税人清算前的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工作制度;通过第74条离境清税制度、第76条欠税公告制度、第77条对纳税人处理资产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欠税额的具体规定,加强了对欠税的管理。
此外,根据2023税务师税一教材,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因此,房地产公司收到的建筑服务发票,如果备注栏仅填写了街道门牌号而未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不符合规定,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