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A公司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发表否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等。A公司虚假确认收入2400万元,属于重大的会计差错,且未进行调整,这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因此应发表否定意见。
(2)对于B公司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由于存货占资产总额的20%,且由于仓库倒塌无法估计损失和实施监盘程序,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对存货的审计意见,因此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3)对于C公司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C公司将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占用的银行贷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属于应用会计政策错误,且资本化利息占本年利润的15%,属于重大金额。但由于未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
(4)对于D公司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由于D公司高管人员全部更换,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管理层声明书,这影响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因此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5)对于E公司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E公司已经连续三年亏损且存在大额即将到期的债务,这些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确定性,但已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因此应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6)对于F公司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发表否定意见。存货多计40万元,推断总体误差为70万元,超过了分配的重要性水平30万元,且F公司未接受调整建议,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因此应发表否定意见。
(7)对于G公司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存货少计5万元,推断总体误差为40万元,未超过分配的重要性水平80万元,但期初多计10万元未调整,属于会计差错,因此应发表保留意见。
(8)对于H公司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发表否定意见。存货少计35万元,推断总体误差为80万元,超过了分配的重要性水平40万元,且期初多计30万元未调整,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因此应发表否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