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支付股权对价款未变更工商执照能否并表?会计准则解析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二章 合并范围-第八条,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以及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在您的问题中,A公司已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但尚未完成工商执照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十六条,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如果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为在购买日确认和计量。

因此,尽管A公司已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但由于工商执照变更尚未完成,A公司尚未完全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也未完全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不能将B公司并表,除非A公司能够证明其已经实际上控制了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