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 GAAP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根据ASC 323-10-35-28,投资方在计算其在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时,应当基于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这种做法通常适用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特别是在初始确认时,需要调整以反映公允价值的基础。
根据ASC 323-10-35-28,投资方在计算其在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时,应当基于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这种做法通常适用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特别是在初始确认时,需要调整以反映公允价值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