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18年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确认了递延收益,这个投资项目结束后也一直没分摊,我们能在今年一笔分摊到其他收益去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如果投资项目已经结束,但递延收益尚未全额分摊,企业应当继续按照原先确定的分摊方法,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分摊递延收益。因此,不能在投资项目结束后一次性将剩余的递延收益全部分摊至其他收益,而应根据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来合理分摊。如果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