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折旧的会计处理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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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折旧: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将折旧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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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计提折旧时,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表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随着折旧的计提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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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方法选择: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合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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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净残值:在计算折旧时,应扣除预计净残值,即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预期残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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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与调整:企业至少每年应复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如有变化,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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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对于未提足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需要计提折旧。
例如,如果一个企业的一台生产设备在1月份应计提折旧1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1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
这表示设备的账面价值减少了10,000元,同时制造费用增加了10,000元,反映了该设备在当期为企业带来的成本。